|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47号)予以废止。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行政中心商务局外商投资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60473。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日17:00。 平湖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4日 关于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47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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