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及新能源化进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美丽办〔2025〕1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历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环发〔202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壶厅西路133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pahbsp@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 1日。 联 系 人: 许亚君 联系电话: 0579-84665517 附件:1.磐安县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附件1磐安县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23).wps
附件2.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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