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浙环发〔2020〕18号)文件精神,我局在该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其中删除涉及海洋环境保护27项,省级权限14项、其他地市4项;增加《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行政处罚3项,《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行政处罚7项。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3940528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方若浪 联系电话:0579-82181577 附件: 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doc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