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现对《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作如下修改: 1.对第四部分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第五部分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第六部分实施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合并调整为: 四、强化结果应用 (一)强化项目申报支持。在省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及‘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强链补链等重大项目申报中,对 A、B 类企业倾斜。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时,原则上以 A、B 类企业项目为主。 (二)强化财政与用地支持。鼓励各地根据财力实际,优先支持 A、B 类企业申报和享受财政奖补,并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度提高 A 类企业补助比例。探索‘数据得地’机制。对无自有用地且效益持续领先的企业,支持其通过市场化途径优先获取闲置厂房和土地。 (三)加大能源要素保障力度。在有序用电管理过程中,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鼓励将 A、B 类企业纳入电力保障白名单。出现天然气供应缺口时,在确保民生用气、重大活动用气等基本需求基础上,鼓励保障 A、B 类企业生产用气。 (四)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亩均论英雄”改革专项金融产品,对 A、B 类企业在贷款准入、授信额度、利率优惠、还款方式、担保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 (五)提升创新与人才支持能级。在政府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大科技攻关、创新联合体建设、研发机构设立、人才引进培养及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A、B 类企业。优先支持亩均效益领先的县(市、区)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高水平孵化器等创新载体。 (六)强化企业梯度培育。将亩均效益高的企业优先纳入链主企业、雄鹰企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等梯度培育体系,加强精准服务。鼓励各地配套出台政策,在新增用地、用能指标、排污权、信贷融资等方面保障省级亩均领跑者需求。 2.第七部分整体调整为第五部分,并在结尾部分增加“本文件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针对本次修改,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与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升级与品牌建设处联系。 联系电话:0576-88511969 联系处室:产业升级与品牌建设处 邮箱:405563252@qqcom 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37号 邮编:31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