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我局拟对由我局拟稿的《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4〕33号)中“二(二)鼓励加快发展。对在我市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且年度服务费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其年度服务费收入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删除。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联系人:胡哲诚 电话:0576-88510096 传真:0576-88511930 邮箱:515785610@qq.com 地址:台州市行政大楼1436办公室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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