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3]68号)要求,切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责任,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我局牵头起草了《遂昌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4月2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89号,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28227017@qq.com. 联系电话:0578-8517527。
《遂昌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国家对噪声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遂昌县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建筑施工、交通及社会生活噪声问题日益凸显,公众对宁静生活环境的需求显著提升。然而,原有噪声管理存在职责交叉、执法依据不明确、重点领域监管薄弱等问题,导致部分噪声投诉处理效率低、源头防控不足。 为全面落实国家法律要求,解决县域内噪声污染突出问题,遂昌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上位法规,结合《遂昌县域噪声扰民协同处置意见》以及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分工文件。文件旨在细化部门职责边界,明确噪声分类管理机制,强化跨部门协作,提升执法精准度与时效性,切实保障公众声环境权益,推动噪声污染防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转变。
附件:《遂昌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细则》 遂昌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细则.docx 《遂昌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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