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项目公共收益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充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平湖市物业服务项目公共收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建设局物管中心两金管理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31997。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17:00。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6日 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物业服务项目公共收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