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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措施,结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对原《平湖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建设局物管中心管理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
关于征求《平湖市物业服务行业评价办法》意见的公告-全社会 征求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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