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预收物业服务费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平湖市物业服务项目预收物业服务费监管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建设局物管中心管理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 (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
平湖市物业服务项目预收物业服务费监管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社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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