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拟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7〕140号)宣布失效,我局起草了《关于宣布温瓯政办发〔2017〕140号文件失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8日 反馈意见方式:书面、网页留言或电话 书面意见反馈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423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黄海清,联系电话:86293618。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2026年3月9日 附件1:《关于宣布温瓯政办发〔2017〕140号文件失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关于宣布温瓯政办发〔2017〕140号文件失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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