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新城河三期(3-2)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城河三期(3-2)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13日。

被征收人对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意见在上述期限内反馈至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附上被征收人身份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复印件。

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89294866,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4楼1401室征收管理科;邮编:315300。

特此公告。

附件:新城河三期(3-2)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5-15 截止日期: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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