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2026-03-05 结束时间:2026-04-07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公开征求《龙游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及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部署,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和《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衢农发〔2025〕11号)文件精神,由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起草的《龙游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的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4月7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岑山路138号,邮编:324400,联系人:周文丽,联系电话:0570-7566727)。

附件:1.《龙游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龙游县财政局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龙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2026年3月5日


附件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及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部署,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提升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和《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衢农发〔2025〕1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为根本遵循,坚守“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基本方针,紧扣“保供给、促增收、提产能”核心任务,从耕地保护、科技赋能、主体培育、绿色转型、政策支持五大维度协同发力,着力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攻坚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全力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粮油大县提供安全保障。到2030年,全县粮食产量稳定在2.5亿斤以上,粮油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耕地保护利用,确保粮食安全生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耕地智保”场景应用,夯实“人防+技防”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扩大绿肥种植和有机肥使用,鼓励推广商品有机肥和配方肥,改善并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稳步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因地制宜扩大旱粮和油料种植,鼓励林下间作套种旱粮,强化耕地抛荒约束,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积极拓展冬闲田利用,推行绿色过冬措施。到2027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含储备区)面积稳定在19.19万亩以上。

(二)以主推技术为抓手,提升粮油生产能力。加强推广应用粮油生产的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技术到位率,降低损失率,全面提高生产效能。稳步推进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和粮油作物规模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全面贯彻实施“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五位一体”综合集成技术,加大优质新品种展示和先进技术集成推广力度。每年建设省级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1个,粮油高产百亩方10个以上。积极推广粮油生产领域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深入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大农机产品创新的支持力度,重点攻克水稻机插、油菜旱粮机收以及丘陵山区机械化作业等薄弱环节,推广精量播种、高效低损收获等关键技术。到203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水稻机收损失率控制在1.8%以内。

(三)加强培育粮食生产主体,推动规模化生产经营。大力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油生产主体,引导规模化主体积极种植、增产并提升粮油品质。实施新生代培育行动,提供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鼓励“种二代”、返乡大学生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身粮油生产,重点培育一批优秀种粮新生代。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油茶林地规模化生产经营。鼓励规模化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拓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业务,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倡导大型用粮企业和骨干粮油加工企业与规模化种植主体签订优质粮油生产订单,积极规划产加销配套设施等平台建设,助力粮油加工及品牌发展,提升粮油生产附加值。

(四)指导绿色生产模式,助力产业提质降损。

积极落实防灾减灾工作责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病虫害的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措施,加快推广绿色农资及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的替代应用,普及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技术,以实现科学用药和控肥增效的目标。强化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积极推广特定绿色优质水稻品种。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加强农业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的监测预警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因灾损失。每年按省市工作任务要求完成绿色防控展示区建设。深入挖掘地方特色农业资源,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粮油“土特产”产业。因地制宜,推广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有效增加农民经营收益。践行大食物观理念,开发森林食品,支持木本粮油种植基地建设。

(五)完善生产保障体系,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布局规划,围绕粮食生产、收购及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构建5公里范围内的农事服务圈。以水稻、油菜等作物的全程机械化服务为核心,进一步拓展集中育苗(秧)、烘干加工、秸秆收储、数字农业等多元化服务功能。积极鼓励推广农机租赁、全程托管等创新服务模式,满足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以及农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到2027年,全县规划布局建设各类农事服务中心7个以上、服务站点18个以上,实现粮油主产区农事服务功能全覆盖。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升种子生产、加工、仓储能力。到2030年,全县农作物良繁基地面积稳定在1.8万亩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

(六)增强储备流通管理,确保粮油高效供应。

全面落实粮油储备任务,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储备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中晚稻比例不低于40%。有序开展储备轮换,确保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落实种子、化肥、农药储备任务,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储备规模,确保各类农资储备充足。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实施粮食“六大提升行动”。完善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鼓励倡导社会多元主体自主储粮。加快推进各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升应急供应能力。完善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购储运加销”协同发展。推进“五优联动”扩面提质,每年实施规模达市级任务数。积极培育“好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涉农补贴政策,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标准应不低于上年水平,完善补贴核发机制,防范虚报骗补。同时鼓励优化补助方式,支持水稻机插等粮油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支持种粮农民。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270元/亩(县配套资金150元/亩)的直接补贴,其余粮食作物中小麦120元/亩(县级不予配套资金)、油菜200元/亩(县配套资金80元/亩)的直接补贴。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小麦、玉米、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突出多目标导向,探索建立政策补贴与粮食产量形成、绿色生产、耕作模式、抛荒地整治、冬闲田综合利用等相结合的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二)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促进政策性收购与市场化收购的良性互动。继续实行订单粮食政策,省级订单严格遵循全省订单政策执行,县级订单按照县级订单政策执行。加强粮食收储过程监管和政策宣传,严防外地粮源充抵本地订单行为发生。对列入“五优联动”实施品种的粮食,实行优质优价收购。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省财政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推行政策性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行玉米、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新产品,扩大水稻种植承保面积,优化参保理赔服务。落实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省财政按3%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贴息。规范合作银行管理,严格执行贷款利率和贴息标准。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做好粮油生产、收购、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县农业农村局、经信局、财政局、资规局、供销社及林水局等部门需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齐心协力促进粮油产业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所涉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省、市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起草说明

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龙游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林业水利局共同起草了《龙游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现将起草该通知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发布该通知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必要性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和《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衢农发〔2025〕11号)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力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尽早发布《龙游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尽快推进2026年粮油产业稳定与持续发展。

(二)可行性

多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粮油产业发展,省、市级部门每年都会发布关于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或通知等,目前省、市级部门已正式下发2026年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和《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衢农发〔2025〕11号)文件精神,发布该通知是可行的。

(三)主要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和《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衢农发〔2025〕11号)   

(四)适用范围

龙游县范围。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需要对粮油补贴政策等内容进行决策,同时落实补助资金与农业保险体系,保障粮油产业稳定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涉农补贴政策,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标准应不低于上年水平,完善补贴核发机制,防范虚报骗补。同时鼓励优化补助方式,支持水稻机插等粮油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支持种粮农民。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270元/亩(县配套资金150元/亩)的直接补贴,其余粮食作物中小麦120元/亩(县级不予配套资金)、油菜200元/亩(县配套资金80元/亩)的直接补贴。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小麦、玉米、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突出多目标导向,探索建立政策补贴与粮食产量形成、绿色生产、耕作模式、抛荒地整治、冬闲田综合利用等相结合的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二)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促进政策性收购与市场化收购的良性互动。继续实行订单粮食政策,省级订单严格遵循全省订单政策执行,县级订单按照县级订单政策执行。加强粮食收储过程监管和政策宣传,严防外地粮源充抵本地订单行为发生。对列入“五优联动”实施品种的粮食,实行优质优价收购。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省财政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推行政策性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行玉米、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新产品,扩大水稻种植承保面积,优化参保理赔服务。落实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省财政按3%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贴息。规范合作银行管理,严格执行贷款利率和贴息标准。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四、起草过程

本征求意见稿严格依据相关文件核心要求起草,由龙游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林业水利局共同起草,确保政策方向、工作重点、总体要求等关键内容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并由龙游县农业农村局于龙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利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做好反馈,经审慎讨论修改审批后发布。



 

 

 




















征集部门:龙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3-05 截止日期: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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