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等八部门《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24〕15号)精神,我局起草了《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283967845@qq.com 2、传真:2070138 3、邮件地址:莲都区中东路557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业务处)。 4、联系人:吴女士 2070139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 附件: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浙医保联发〔2024〕15号)精神,现将部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气垫床加收等26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后的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备注等要求。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xlsx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起草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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