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6〕3号)文件,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决定》和丽政令(2008)58号《丽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上,牵头制定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4月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12弄2号,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93623575@qq.com. 联系电话:0578-8123153。
1.起草说明.doc
2.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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