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排气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我局起草了《青田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自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4月3日。 联系人:汤朱鸥 联系电话:0578-6022877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大楼2113办公室 附件:青田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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