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6〕3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99号)等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就对文件的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如对文件存在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6年4月1日前通过在线留言、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季少闽 联系电话:0578-5538893 邮寄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车站路24号 邮编:323600 电子邮箱:yhxmzhrlsbj@163.com 征求意见时间:30天
附件: 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送审稿)》的起草说明.doc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云和县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xls
附件2:云和县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表.xls
附件3:云和县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表0.xls
附件4:云和县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docx
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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