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司法局关于《金华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1号)、《金华市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我市进一步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前期市本级各相关单位报送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形成了《金华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金华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hwzmcs@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5月20日。


  联系人:傅秀娇       联系电话:82469539

 

 

       附件:金华市本级清单.docx


 

金华市司法局

2021年5月10日


征集部门:金华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5-10 截止日期: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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