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共利益,规范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征求意见期限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9日 联系(邮寄)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邮政编码:325600 联系人:陈琛 联系电话:0577-62598301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7日 关于《乐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乐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