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县物业行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30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96号。

联系人:罗伶俐,联系电话:0578-8528940。


附件:《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7日


附件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破解物业收费难、服务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构建“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基层主导、业主自治、市场运作”的物业管理格局,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物业矛盾化解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行水平,全县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管理水平和业主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多方治理合力

1.强化属地管理。把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属地街道(乡镇)协调好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健全社区管理制度,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运行;社区(村)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加强党建引领网格管理,建立社区干部包联小区制度,抓好业主委员会队伍建设,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提升小区自治效能。建立社区治理成效与项目资源配置联动机制,对治理成效突出的社区,在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

2.厘清部门职责明确部门职责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县建设局牵头做好物业行业监管,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具体职责详见附件。

3.构建共治格局。加快构建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四方协同共治格局,形成“重大事项四方联议、矛盾问题四方联调”的良性互动。加强物业信访源头治理,完善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物业投诉受理和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和高效处置。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

1.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业主委员会,加强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积极引导党员、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和有财务、法律、工程等专业特长的业主参选,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

2.规范业主委员会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物业管理事项,每半年至少向社区报告一次,小区重大事项及时向社区请示报告。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每季度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经费开支等信息,落实小区财务“三年一轮审”、业主委员会换届、主任离任审计制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

3.保障业主委员会经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从共有物业经营收益中列支。鼓励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津贴制度,经业主大会同意可按规定提取小区公共收益作为工作津贴。

(三)强化物业服务监管

1.加强行业监常态化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评价,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评定结果和信用评价信息提供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作为选聘物业考量因素,推荐优秀物业服务项目向上争取“美好家园”等荣誉,并对项目负责人给予奖励。

2.促进收费管理。开展物业费多方监管试点工作,落实“物业服务质量与资金拨付挂钩”机制,强化物业费业主缴存端和物业企业支付端规范管理。创新物业费收费方式和缴费渠道,鼓励试点“信托制”“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建立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工作机制,组织和纪检部门做好督查指导。

3.规范收益管理。共有物业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由公共收益保管单位开设专户进行管理,不得以个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开设账户,代管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人退出服务项目时应开展公共收益审计;规范收益使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应建立公共收益支出按额度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公共收益使用范围和支付流程。

(四)推动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1.引导行业转型。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布局多元服务场景,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打造智慧物业服务场景,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2.提升人才培育。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健全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引入高技能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鼓励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通过优先推荐发展入党、参选“两代表一委员”等,切实增强从业人员获得感。

3.加强政策扶持。对异地搬迁、低收入等群体,探索建立物业补助政策。培育物业服务龙头企业,鼓励通过国资合作、企业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向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对获评省市级荣誉称号的物业项目给予奖励。

三、组织保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物业管理作为融入社会基层治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二是要注重协同联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质升级。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逐步转变居民思想观念,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附件1-1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监督执纪问责

县委组织部:深化党建引领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机制。

县委社工部:统筹指导信访和人民意见征集,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水平,协调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县社会治理中心:负责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和案(事)件办理,协助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县人民法院:畅通诉讼受理渠道,高效处置物业纠纷。

县发改局:制定物业收费标准等有关价格政策。

县公安局:负责对住宅小区治安、技防、群租、装修扰民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县财政局:保障开展物业管理指导监督的工作经费。

县建设局: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开展相关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人综合评价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负责住宅室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前期调查等工作;负责前期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合同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等工作,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物业项目验收、配套用房移交和使用、物业企业信用管理等工作;负责物业保修金和维修金收存、审批、使用、监管等工作。

县司法局:提供法治保障,协助化解涉物业信访纠纷,加强普法宣传;负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主指导和人员培训。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大搬快聚集中安置小区后续扶持政策、治理协同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住宅小区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严肃查处有关电梯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推进落实执法进小区;负责对住宅小区内乱搭建、侵占公共绿地、违规装修等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限养区内无主犬类、不文明养犬等进行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相关规范、规划的要求科学配置各类用房、场地或设施;负责对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违规行为的监管。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负责对住宅小区区域内涉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排污、噪声扰民、油烟、废气超标排放等影响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指导物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升物业应急处置能力。

街道(乡镇):协调好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健全社区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运行,开展业主委员会工作评价,每年定期考核不少于一次,逐步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运作;指导做好物业服务人选聘工作,协调物业保修金和维修金使用工作;加强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以及住宅小区特殊过渡(交接)时期的日常管理。

社区: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加强党建引领网格管理,建立社区干部包联小区制度,协助组织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工作,抓好业主委员会队伍建设,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提升小区自治效能。


征集部门:遂昌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6-02-27 截止日期: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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