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玉环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我市在《玉环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6]48号)的基础上,起草《玉环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次日起30日内,及时反馈意见至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40247796@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玉兴东路98号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绿色发展服务中心(邮编317608)。

联系人:颜丹红。联系电话:0576-87210732。

附件:

1.玉环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玉环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1:

玉环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近年来有关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多年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强化政策引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体系,着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全市域全覆盖,基本杜绝农药包装废弃物乱扔乱弃现象。每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处置率达到100%。

三、职责分工

(一)回收主体。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药经营单位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主体。各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回收本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建立农药购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对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姓名或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进行记录。农药购销台账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至少保存2年。各回收主体要按每50只或100只空瓶为1袋,每200只农药袋为1扎的标准进行包装整理,以备清点和转运。

(二)归集主体。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归集、运输和临时储存以及购买专用包装袋、储藏箱等必要物资。归集主体应当及时归集各农药经营单位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运送至指定仓库。要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并及时对接具有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同时,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做好衔接工作。

(三)处置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负责对归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结果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四)监督管理主体。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培训,配合归集单位开展回收、对接转运及督促检查等具体实施工作。

四、回收处置资金政策

(一)回收标准。实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适度补贴制度。回收的补贴标准为农药瓶0.2元/只,农药袋0.1元/只,不区分规格大小。

(二)回收、归集费用。对各回收主体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按回收金额的20%补助。对支付给归集主体的费用,最高不超过回收金额的40%。

(三)处置费用。无害化处置费用根据政府采购方式或有关文件标准按实全额支付。

(四)资金结算。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与受委托的归集、处置主体签订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处置委托协议或合同,并按协议或合同规定支付归集、处置费用。回收费用由各回收主体先行垫付,综合考虑回收措施落实情况、回收数量等,每年结算一次,按上述标准拨付相应补助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由玉环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相关政策与措施并下达任务,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工作,分解落实责任,严肃回收工作纪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各个环节的工作,防止二次污染。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以及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监督稽查。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所需资金保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合力。

六、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原《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4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

《玉环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已成为改善农村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原《玉环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6〕48号)实施多年,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和法律法规变化。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有必要制定新的实施方案。

本方案基于前期试点经验和现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了各方职责、资金政策、操作流程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施基础。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以及《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起草情况

为做好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我们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原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于1月19日,向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未来新城开发建设中心等部门征求意见建议,1月20日征求局相关科室意见建议。最终根据相关反馈意见修改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四、《实施方案》修订原则和变动内容

本方案是在《玉环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6〕48号)的基础上作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它仅作文字表述上的修改。

(一)变更监管主体名称。因撤县设市,将原“玉环县”统一变更为“玉环市”。

(二)规范名称。将原“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规范为“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调整工作目标与考核周期。原方案设定“5年内实现回收率100%以上”,新方案调整为“每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处置率达到100%”。

(四)明确全覆盖的回收主体责任。原方案由乡镇(街道)指定部分农药经营单位作为回收主体。新方案依据“谁销售、谁回收”原则,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均为回收责任主体,实现责任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

(五)简化并统一回收补贴标准。原方案按农药瓶容量(200毫升以下/以上)和农药袋重量(50克以下/以上)分档计价,操作复杂。新方案取消分档,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农药瓶0.2元/只、农药袋0.1元/只。简化了清点流程,降低了执行成本,并与周边县市政策相衔接。

(六)调整归集标准。支付给归集主体的归集费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因回收标准有所下调,故将归集标准(最高预算价)从原来的25%上调至40%。

(七)强化监管职责与执法约束。在明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及乡镇(街道)职责基础上,新增对未履行回收义务的销售者、使用者依法予以处罚的条款。

五、内容框架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回收处置资金政策、工作要求、其他共六部分。

(一)指导思想:说明本方案制定遵循的根本指导原则和总体政策方向。

(二)工作目标:提出本方案实施应达成的具体、可考核的预期成果。

(三)职责分工:明确参与回收处置工作各相关主体的责任。 明确由农药经营单位承担前端回收主体责任,政府采购的专业单位承担归集与处置责任,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市财政局及乡镇街道、开发区等作为监督管理与实施责任主体,构建职责清晰、协同联动的责任体系。

(四)回收处置资金政策:规定回收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标准、费用构成与结算机制。 明确回收环节实行统一补贴标准,确定回收、归集、处置各环节的费用计提或支付方式,建立“先行垫付、年度结算、协议支付”相结合的资金流转与结算模式,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与保障作用。

(五)工作要求:强调保障方案落地实施的关键举措与配套措施。 围绕组织保障、日常管理、资金监管、宣传引导四个层面,提出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升公众参与度等具体要求,形成推动政策落实的系统支撑。

(六)其他: 明确本方案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同时废止原有的县级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6〕48号),确保政策统一性与连续性。


征集部门:玉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6-01-30 截止日期: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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