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要求,我局决定废止2021年出台的《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实施细则》和《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至3月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瓯路1036号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98166040@qq.com。 联系人:王卫星 联系电话:0579-82176970
附件: 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doc 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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