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明确我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区)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属及
人防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明确我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区)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属及人防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9月20日-9月3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主要是关于第三条,有一网民提出“二产三产安置用地为政府征用村集体土地后的返回用地,性质为协议出让,出让金由政府缴纳,是温州特有形式。其用地上建筑成本由村民集资,涉及村级利益众多,难以实施人防移交。建议村级二产、三产安置用地上的人防工程暂不移交及确权,具体做法参照集体土地”。
二、意见处理
市人防办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人防办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关于明确我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区)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属及人防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试行)》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