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县(区)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属及人防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省人防办赋予我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要求,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起草了《关于明确我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区)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属及人防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书面反馈至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李飞,联系电话:0577- 88926369,电子邮箱:2011815587@qq.com。

附件: 关于明确我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区)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属及人防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征集部门: 温州市人防办 发布日期:2019-09-20 截止日期: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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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产三产安置用地为政府征用村集体土地后的返回用地,性质为协议出让,出让金由政府缴纳,是温州特有形式。其用地上建筑成本由村民集资,涉及村级利益众多,难以实施人防移交。建议村级二产、三产安置用地上的人...[展开]
提交人: 提交日期:2019-09-27 1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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