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慈政发〔2021〕7号)文件,我局草拟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1年5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问题和建议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814423,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新城大道北1777号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征地事务所收,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充通知起草说明.docx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9日

 

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4-29 截止日期: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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