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4〕15号)等相关规定,青田县财政局、青田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青田县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青田县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时间自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5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蒋佩莼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地址:青田县财政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青田县财政局1302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8-6830553
附件:青田县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青田县财政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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