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港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批复》(浙政函〔2020〕94号)文件精神与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调整情况,梳理形成《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第四批)划转(征求意见稿)》。现将《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第四批)划转(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2月28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2月28日前反馈我局(联系人:沈阳,18590333632;邮箱:1136214563@qq.com)。
附件: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第四批)划转(征求意见稿).xlsx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