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青年英才聚台州”行动,加快构建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人才招引格局,现就修改《关于高质量引聚青年人才的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部分条款内容(详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3日 联系人:吴李群,电话及传真:0576-88510082 邮箱地址:515785610@qq.com 地址:台州市行政大楼14层1443
关于修改《关于高质量引聚青年人才的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部分条款内容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引聚青年人才的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台政办发〔2025〕7号)中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一、房票补贴 调整补贴方式:原政策为“新引进到台州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在台州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后,10年内在台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房票补贴”拟调整为:“新引进到台州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在台州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后,5年内在台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房票补贴”。 二、安家补贴 调整补贴方式:原政策“在台州非公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后,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按原标准给予第2次安家补贴。”删除,即取消了第2轮安家补贴。 三、技术技能人才房票补贴 调整享受对象:原政策为“首次新引进到台州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45周岁以下,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台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具有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特级技师以上、高级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在台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房票补贴。对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具有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特级技师以上、高级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按上述标准给予房票补贴”拟调整为:“首次新引进到台州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及来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就业的45周岁以下,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台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特级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在台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房票补贴”。 四、博士后补贴 调整补贴标准:原政策为“在台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45万元房票补贴”拟调整为:“在台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 调整享受对象:原政策“属非公企业的,给予聘用单位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删除。 五、附则 明确补贴方式:原政策“涉及同类补贴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拟调整为:“涉及同类补贴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逾期未申领相关补贴的不再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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