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结合平阳实际,报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决定,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财政局起草《关于平阳县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24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7-59885120。电子邮箱:1425550170@qq.com。邮寄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304室。 附件: 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