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意见建议内容 | 是否采纳 | 理由 |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1 | 建议第十条“明确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删除型号的表述。理由:明确型号的话可能间接指定了名牌或生产厂家。 | 采纳 | 已修改 |
2 | 建议将第二十六条删除“开标记录”的表述。理由:开标记录在招标投标活动的开标阶段已经公开唱出,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都已经知晓,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均未有规定必须在平台或者网络上公开发布,也没有再次公开发布的现实意义。 | 未采纳 |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要求“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且该记录依法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招标场景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开标记录应向社会公众公布。 |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 | 建议修改完善第十六条【开标评标】 “招标人……发现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或确立提醒、劝阻及报告的规范程序。 实操层面缺乏可执行性。评标过程中,各专家独立评审,招标人无法及时发现评标专家的评审是否按招标文件执行,建议完善提醒、劝阻及报告流程。 | 吸收采纳 | 已修改 |
4 | 建议取消第十八条【实质性审查】“中标结果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对评标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相关规定,或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评分规则、申诉机制。 评标专家履职是否规范,属于专业性、程序性判断,需要统一、客观的评价体系。如该评价没有明确的评价指标、评分规则、申诉机制,易导致评价工作流于形式,为完成任务而评价。 | 采纳 | 在《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 |
5 | 建议优化第二十一条【履约管理】“招标人……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如实提供工程分包商、材料物资供应商、竣工结算等数据、资料……”表述,避免责任主体歧义,即明确“如实提供工程分包商、材料物资供应商、竣工结算等数据、资料”的责任主体是招标人还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未采纳 | 各主体的职责是法定的,该条款已明确招标人履行督促职责。 |
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6 | 关于 "第五条【责任分工】",部分企业如果平常没有依法必招的招投标事务,偶尔才有一个,是否需要特地建立招标相关机构?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 | 未采纳 | 本条款并未要求设立专门的常设机构。 |
7 | 关于 "第十六条【开标评标】:发现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 如果招标人未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的,招标人无法在开标现场发现评标专家异常情况的,所以本条内容是否应明确是招标人代表现场发现情况进行处理? | 吸收采纳 | 见第十五条 |
8 | 关于 "第二十六条【信息公开】:并按照规定及时在行业监管系统中录入工程项目分包、变更、中止以及合同履行和解除、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和工程内容、质量、进度、安全等履约验收、价款结算等履约信息。" 现有行业监管系统是否适配。 | 采纳 | 各行业应建立并按要求完善监管系统。 |
9 | 关于 "第三十四条【问责情形】:(二) 出现国有资金重大流失:(三) 造成工程严重延宕、烂尾、项目建设失败;" 未明确是因为招标人主体责任未落实造成上述后果,是否应除去因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 | 未采纳 | 本条款已明确问责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排除不可抗力因素。 |
范少亮 | 10 | 建议第九条删除 “未按规定设定暂估价”;暂估价的设定,全省并未设置强制的标准,实操阶段较难评判;比如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24〕8 号):暂估价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 20%。 | 未采纳 | 本条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暂估价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11 | 建议第十三条删除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 号) 明确的是: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不少于 5 日;(2) 后期全省统建数字招标交易系统,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逐渐取消独立的交易系统。 | 未采纳 |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交易服务机构,在交易场所和平台也应进行公示。 |
12 | 建议第十条修改改成:在开标活动开始后抽取;(1)《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412 号) 第二十条:评标专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抽取:(二) 在开标活动开始后规定时间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2) 招标前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离评标时间间隔较长,增加泄漏招标人代表信息的可能性。 | 采纳 | 已修改 |
13 | 第十六条与评标报告审查内容重复,建议合并放入第十七条。 | 未采纳 | 开评标与评标报告审查为不同阶段,内容不同,分开为宜。 |
14 | 第二十六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招标文件” 建议删除;相关内容与上文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公示】重复; | 未采纳 | 本条款规定为强调招标投标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公示。 |
牛天海 | 15 | 《办法(征求意见稿)》条款本身存在的漏洞,主要集中在责任界定、操作规范、量化标准等方面。 | 吸收采纳 | 本办法应明确内容已作修改,其余在后续应用过程中完善。 |
16 | 招标人自身实操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为招标人在项目管理全流程中,因专业能力、管理水平不足导致的履职不到位问题。 | 吸收采纳 | 同上 |
17 | 市场主体(投标人、代理机构)违规问题,主要问题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参与项目招投标及履约过程中的违规失信行为。 | 吸收采纳 | 同上 |
18 | 监管与协同相关问题,主要问题为行业监管、跨部门协同及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影响监管实效。 | 吸收采纳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