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6561.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35号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3223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8日。 联系人:黄艳 联系电话:0579-84959638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 附件1.《磐安县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磐安县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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