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推进闲置房产盘活利用,提高国有房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国企管〔2021〕333号)相关规定已不再适应当前乐清市实际工作需要。现对该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10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乐清市财政局国企基础管理科。 联系人:赵浩 联系电话:0577-57571193
乐清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6日
乐财国企管〔2021〕333号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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