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嵊泗县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嵊政发〔2025〕3号)文件与目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水平精神存在冲突。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废止〈嵊泗县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文件的通知》,现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6年1月29日至2月9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87号,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联系人:董彬彬,联系电话:0580-5596503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9日 《关于废止〈嵊泗县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文件的通知》起草说明.wps
关于废止《嵊泗县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文件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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