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完善淳安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调整完善淳安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或建议,反馈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19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规划展示中心一号楼902室,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徐贤清,0571-89601361。

附件:

1、《关于调整完善淳安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关于调整完善淳安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9日 


征集部门:中国淳安千岛湖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5-12-19 截止日期: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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