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服务品质与行业管理水平,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青建〔2021〕90 号关于印发《青田县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文件基础上,修订形成本办法。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青田县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时间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6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陈华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地址:青田县物业管理中心(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大楼1504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8-6022966 附件:附件1:青田县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doc 附件1-1:青田县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细则.doc 附件1-2:青田县物业服务项目日常考核细则.doc 附件2:《青田县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修订草案)》解读.docx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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