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征求《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汛期结束以来,全市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少。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6年春季我市降雨将持续偏少,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春节、清明期间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森防指办公室起草了《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1月21日前反馈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叶柳,联系电话:0576-85389108。

附件: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临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附件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春节、清明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6年2月10日至4月15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炼山、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取蜂蜜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全市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扰、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特此通告。


征集部门:临海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6-01-12 截止日期:2026-01-21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