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工作要求,用好来料加工产业在“扩中提低”“追赶奔富”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开化县推动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2月21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余鑫豪,联系电话:0570-6014530 联系地址:开化县妇女联合会(开化县永吉二路7号行政中心4号楼1908) 开化县妇女联合会 2026年1月20日 开化县推动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县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发挥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扩中提低”作用,走好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聚焦“扩中”“提低”人群,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市场对接等有效手段,推动全县来料加工提质转型、迭代升级,让更多群众实现在家门口就业。 二、扶持对象 (一)来料加工经纪人。指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并在我县范围内组织来料加工生产的中介人。 (二)来料加工企业。指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在我县范围内开展来料加工业务,且辐射带动我县2个及以上加工点的企业。 (三)村(社)集体。指租赁或提供闲置用房给经纪人(企业)用于来料加工生产的村(社)集体组织。 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新增就业。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新增布点,对稳定吸纳就业10人及以上,年发放加工费15万元及以上,每新增一个点奖励0.5万元,每个经纪人(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鼓励稳步提升。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稳步提升,做大做强。对稳定吸纳就业15人及以上,年发放加工费30万元(含)至50万元,每个经纪人(企业)每年补助0.5万元;稳定吸纳就业20人及以上,年发放加工费50万元及以上,每个经纪人(企业)按年加工费1.6%的标准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与新增就业就高不重复。 (三)鼓励闲置用房盘活。鼓励村(社)集体盘活闲置用房,引进或培育经纪人(企业)发展来料加工点,对稳定吸纳就业10人及以上,年发放加工费15万元及以上,实际使用面积100平以上,每引进或培育经纪人(企业)新增盘活一个点一次性奖励村(社)集体0.5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鼓励新增就业”和“鼓励闲置用房盘活”:次年1月份申报上两个年度来料加工扶持; “鼓励稳步提升”:次年1月份申报上年度1月-12月来料加工扶持。 (二)申报资质 1.申报年度内,拥有营业执照,且经营场地为符合消防要求的规范性用房。另申报“鼓励稳步提升”需正常运营满6个月及以上。 2.申报年度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芹阳办)、经开区要求整改的隐患事项,及时整改到位,若不配合整改,取消申报资质。 3.申报年度内,申报主体发生火灾、环境污染、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劳资纠纷、涉及刑事案件等情形,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流程 1.主动申报。扶持对象向所在乡镇(办事处)、经开区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初审。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县妇联。新增点位运行及闲置用房盘活起始时间由乡镇据实认定。 3.复核发放。县妇联根据核查验收及相关部门联审结果,提出资金拨付方案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4.认定标准:①发放加工费:经纪人(企业)与辐射加工点的银行流水和从业人员亲笔签名记录发放加工费的原始凭证;②规范化场所:符合消防要求的规范性用房;③运行时间:以银行流水为准;④取消申报资格事项:安全生产由县应急管理局认定,火灾由县消防救援局认定,劳资纠纷由县人社局认定,涉及刑事案件由县公安局认定,环境污染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认定。 三、其他事项 (一)当年已享受过本县其他财政补助或专项资金补助的来料加工同类补助,按就高不重复(补差原则)执行。 (二)县妇联、县财政局、各乡镇(芹阳办)、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补助项目的检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扶持资金的申报主体,除追回扶持资金外,三年内不得申请本扶持政策。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26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扶持文件《关于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开来料办〔2023〕3号)文件废止。 附件:1.开化县鼓励新增就业来料加工补助申报表 2.开化县鼓励稳步提升来料加工补助申报表 3.开化县鼓励闲置用房盘活来料加工补助申报表
附件1 开化县鼓励新增就业来料加工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以营业执照为准) 加工点名称 |
| 加工点地址 |
| 经纪人 |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 |
| 就业人数(人) |
| 年发放加工费(元) |
| 运行起始时间 | 20**年**月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5000 | 村委会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办事处)、经开区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妇联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开化县鼓励稳步提升来料加工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以营业执照为准) 加工点名称 |
| 加工点地址 |
| 经纪人 |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 |
| 就业人数(人) |
| 年发放加工费(元) |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办事处)、经开区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妇联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开化县鼓励闲置用房盘活来料加工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 加工点名称 |
| 加工点地址 |
| 用房所属村(社) |
| 盘活面积(㎡) |
| 引进/培育经纪人 |
| 是否申请新增点位补助 | 是☐ 否☐ | 点位村级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年发放加工费(元) |
| 就业人数(人) |
| 运行起始时间 | 20**年**月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5000 | 村(社)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办事处)、经开区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妇联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关于《开化县推动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工作要求,用好来料加工产业在“扩中提低”“追赶奔富”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来料加工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县妇联起草了《开化县推动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 原政策《关于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2023-2025年)》开来料办〔2023〕3号实施以来,对我县来料加工产业助推作用明显,由于原政策于2025年底到期,鉴于扶持政策在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缩小“三大差距”的积极意义,建议我县来料加工扶持政策延续和优化。 二、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主要分三个部分三项政策,三个部分即:扶持对象、扶持政策、申报要求,三项政策即:鼓励新增就业、鼓励稳步提升、鼓励闲置用房盘活。 (一)扶持对象 明确扶持对象为:来料加工经纪人、来料加工企业、村(社)集体。来料加工经纪人,指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并在我县辖区范围内组织来料加工生产的中介人;来料加工企业,指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在我县范围内开展来料加工业务,且辐射带动我县2个及以上加工点的企业;村(社)集体,指租赁或提供闲置用房给经纪人(企业)用于来料加工生产的村(社)集体组织。 (二)扶持政策 与老政策《关于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开来料办〔2023〕3号)的主要变化为:“优化1条、新增2条、取消2条”。 优化1条: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稳步提升,在老政策“年发放加工费50万元及以上,原则上按年加工费1.6%的标准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基础上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增加“吸纳就业15人及以上,年发放加工费30万元(含)至50万元,每年补助0.5万元”梯度,该条政策扩大经纪人(企业)补助范围,增强激励效果。 新增2条:鼓励全县适量新增来料加工点位带动城乡群众增收就业,具体针对经纪人(企业)和村(社)集体增加两条政策。①针对经纪人(企业)新增布点,对稳定吸纳就业10人及以上,年发放加工费15万元及以上,每新增一个点奖励0.5万元,每个经纪人(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②针对村(社)集体盘活闲置用房,引进或培育经纪人(企业)发展来料加工点,对稳定吸纳就业10人及以上,年发放加工费15万元及以上,实际使用面积100平及以上,奖励村(社)集体0.5万元。 取消2条:①经多部门论证,取消“在重点区域设立来料加工点,稳定吸纳就业15及人以上、且年加工费发放达20万元及以上,每年给予20%的租金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和“鼓励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在集镇中心或相对集中的村(社)等地,建设集宣传展示、洽谈联络、技能培训、创业孵化等功能的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两条政策。 (三)相关要求 1.执行时间:2026年1月起,至2028年12月结束。 2.申报条件:①申报年度内,拥有营业执照,且场地是符合消防要求的规范性用房。另鼓励稳步提升的来料加工点需正常开展来料加工业务6个月及以上。②在申报年度内,申报主体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要求,对有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办事处)、经开区要求整改的隐患事项,及时整改到位。③在申报年度内,申报主体发生火灾、环境污染、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劳资纠纷和涉及刑事案件等情形,采取一票否决。 3.申报流程:由扶持对象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属地初审后报县妇联,县妇联根据核查验收及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审结果,提出资金拨付方案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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