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于2021年4月20日至4月27日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共4条:
1.在第六条中,明确通过“甬易办”平台进行兑付;
2.在第十七条中,明确对通过虚假信息骗取补贴的,要纳入信用体系。
3.市住建局2017年制定了《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配置与设计技术规定》(2017甬DX-05,现已废止)及(甬DX/JS008-2020)中,对新建民用建筑住宅和公建都有相应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指标(如:住宅小区不低于14%,快充不少于充电设施数量的3%)。建议对本办法的补贴条件进一步明确:我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建指标内的充电桩不计入补贴范围。
4.将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纳入《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与充电桩、充电臂等相关充电设施共同列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范畴,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