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从源头上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美丽台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 2025 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市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1月7日—2026年2月5日。 联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27号 联系科室:污染防治科,电话:0576-89956856 附件: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2026年1月6日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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