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化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县中心城区(含华埠镇)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衢州市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开化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开化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1月6—2026年2月5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开化县江滨中路6号,联系人:汪怀毅,0570-6014148, 电子邮箱:502370130@qq.com)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6

 


          开化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俗称“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企业运营秩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考核工作坚持“属地监管、企业主责、多方共治”的原则开展,并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和服务质量测评机制。在规划测算基础上,坚持总量调控、规范管理,不断推进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从源头上解决车辆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问题,以保证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更规范的标准参与城市交通。

2.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应遵循“因地制宜、便民有序、安全美观、共享使用”原则,按要求设置道路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位,车辆应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登记,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配备智能感应安全头盔和防带人设施等安全设施,合理配置运维力量,培育用户安全骑行、文明停放意识。

适用范围

开化县从事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考核工作。

(二)开化城区考核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考评数据,提交至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试点乡镇的考核由考核小组会同试点乡镇共同开展并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形式

(一)考评采取扣减计分方式,满分100分,另设加分项5分。考核期末,从总分100分中各扣减分值后得到考评总分。考评内容及权重如下:服务质量(10分)、骑行安全(60分)、停放秩序(30分)。

(二)考核细则由各部门自行制定,考评周期每季度一次试用期(6个月)每个月一次。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4月、7月、10月、次年1月中旬前将前一季度考核评分及行政处罚数据函至县交通运输局或乡镇。

 考核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作为企业投放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一个考核周期(含试用期)内考评分数低于80分的企业,由考核小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企业按信用承诺的整改规则执行。

(二)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含试用期内)考评分数低于60分的,考核小组对企业进行约谈,拒不整改的,根据企业信用承诺,自主退出本市运营。

(三)连续个考核周期考评分数低于70分的,由考核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企业信用承诺,自主退出本市运营。

(四)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每年年底调整一次配额,考评结果排名作为配额调整的重要依据:

1.年度评分(两个考核周期平均分)高于90分累计排名第一的企业,下一年度新增投放配额,新增的投放配额数由考核小组根据总量调控原则确定。

2.年度评分(两个考核周期平均分)低于80分且累计排名最后一名的企业,核减其现有额度的20%。

3.对考核中核减的车辆配额数及退出本运营企业的车辆配额数通过专家评审、考核小组联席会议等方式,择优奖励现有运营主体或择优选择新品牌投放市场。

(五)若发生违规超投现象,发现一次,削减100辆投放配额;发现两次,削减300辆投放配额;发现三次(含)以上,由考核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企业信用承诺,自主退出本市运营。

其他事项

(一)考核中如出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情况,由考核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诉,由考核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明确。

)本办法及评分细则由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自20261XX日起实施。开化县各乡镇可参照执行。

 

附件1.开化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

2.开化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考核评分

3.开化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考核评分


附件1

开化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县交通运输局)

考核企业:

考核指标

指标定义及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理由

运维基础信息

5分)

人员岗位信息

 

 

1

1.企业城市经理、运营管理、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安全管理等人员报备不及时或不真实的,视情扣0.1-0.5分。

2.未及时更新信息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3.城市运维经理无正当理由更换频繁或未提前报备的,视情扣分。



服务质量承诺

 

 

2

1.未制定承诺书或未公开电话扣0.5分。

2.未及时确定授权委托人,扣0.5分。

3.现场停放秩序维护人员人车比未达到1100或减少人员的,扣1分,运营企业共同委托第三方秩序维护服务的除外。

4.路面现场停放秩序维护人员未按规定统一着装或未穿戴工作马甲/标识的,每次扣0.1分,当月扣完为止。



规范用户停车

 

 

 

1

1.用户端无语音、弹框提醒扣0.25分。

2.未及时设置或更新电子围栏的每次扣0.5分。

3.故意扩大电子围栏区域的,发现一次扣0.5分。

4.未实现全覆盖或故意关闭垂直90°停放功能的扣0.5分,超过误差范围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5.未主动提供月度运营相关数据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每次扣0.5分。



车辆设施基础信息

1

1.车辆未配备智能感应安全头盔(智能感应安全头盔必须具备摘盔断电功能)或已投入车辆未限期整改的,由企业自主回收,不得投入运营,发现一例0.2分。

2.车辆配备防带人设施,由企业自主回收,不得投入运营,发现每台次扣0.5分。



机制执行

5

联络联动

2

1. 未与乡镇(芹阳办)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的,扣2分。

2.联动机制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会议活动

2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每次扣0.5分。

2.业务负责人未按要求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

3.被约谈(包括文字性批评),每次扣1分。

4.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应急预案

1

1.未建立秩序管理应急预案机制的,未按要求在节假日、文明城市创建、重大活动及险情期间做好车辆应急清运、调度和停车秩序管理的,扣1分。

2.应急保障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响应车辆摆放或清运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未按要求指令配合,不积极或拒不配合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分。



加分项

5分)

不超过5分,由企业自主提交加分事项申请及证明材料


1.获得级荣誉表彰每次加1分,市级荣誉表彰每次加0.5分。

2.行业内重大技术创新并在开化县为首家应用每次加1分,在全国为首次应用加2分。

3.亮点工作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得1分,被管理部门通报表扬得0.5分。

4.有突出亮点或先进事迹被媒体正面报道的,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

5.其他被考核小组认定可以加分的事项。



总分

(不含加分)


10





附件2

开化县共享电单车骑行安全考核评分表(县公安局)

考核企业:

考核指标

指标定义及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理由

 

 

违法情况

40分)

 

 

 

 

 

电动自行车守法率

40

守法率=(租赁电动自行车总数-租赁电动自行车违法月查处数)÷租赁电动自行车总数×100%,守法率等于或高于94%的不扣分,每低1%扣1分。守法率每月统计一次,季度考核为本季度3个月的平均数。



事故情况

20分)

事故情况

20

租赁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的,按照驾驶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进行扣分,租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责任的不扣分、承担次要责任的扣1分、承担同等责任的扣2分、承担主要责任的扣4分。



总分


60





附件3

开化县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考核评分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考核企业:

考核指标

指标定义及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理由

日常秩序管理

30

停放管理及工单处理

10

1.车辆规范停放共享电单车停车框线内,每处扣0.3分;

2.数字城管办工单每月3件以上的,每件扣1分;

3.上级主管部门或县领导交办督办的秩序乱象,加倍扣分。以上总分扣完为止。



停放点设置

6

1.未经管理部门同意,或未履行报备手续,擅自设置或取消停放点位,一次扣2分。

2.未按要求对停放点位进行覆线、新增、撤除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停车框线未按规范施划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车辆车貌

10

1.车身头盔脏污擦拭、消毒不及时,车篮内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

2.违规张贴、悬挂小广告发现一辆扣0.2分,扣完为止。

3.未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行政处罚

4

案件调查询问不积极或拒不配合的,一次扣2






1. 季度累计违停车辆超过本企业投放总量的10%的;

2. 季度累计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季度考核按0分计算。



总分

(不含加分)


30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1-06 截止日期: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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