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精神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往年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在浙江省人民政府所决定三个档次中选择相应档次,且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的尽早实施有利于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故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缩短至7个工作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月8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8日

联系人:李国芳

联系电话:0575-81503251,8911800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市人力社保局


附件:1.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起草说明.wps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


征集部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12-29 截止日期: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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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 、柯桥、上虞2660元,诸暨、嵊州、新昌2430元
提交人:阮** 提交日期:2025-12-31 11:23:31
回复: 自国家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以来,全市均实行同一档次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均衡,若在区、县(市)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会造成区域不平衡。另外,该征求意见稿已综合考虑与杭州、宁波、温州和其...[展开]
回复人:绍兴市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2026-01-04 14: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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