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科教〔2025〕35号)《关于落实好学前教育免费政策的工作提示函》(教财司函〔2025〕190号)等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我局结合路桥实际,起草了《路桥区学前教育逐步推行免保育教育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9日,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的形式反馈至路桥区教育局(路桥区桐屿街道财富大道999号商城国际区政府办公区8楼),逾期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 黄 瑶 联系电话: 0576-89210986 路桥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18日 路桥区学前教育逐步推行免保育教育费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科教〔2025〕35号)《关于落实好学前教育免费政策的工作提示函》(教财司函〔2025〕190号)等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路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登记设立公办幼儿园以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园大班及混合班适龄幼儿),具有正式学籍的儿童,按规定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台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目前标准为:一级幼儿园75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65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550元/生·月,准办级幼儿园500元/生·月,预评为二级或三级的,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每年以10个月计。公办幼儿园、登记设立公办幼儿园大班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全额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台州市同级公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免除,高出免除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今后台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财政补助方式 因免除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公办幼儿园由区财政按原标准继续保障,登记设立公办幼儿园以及民办幼儿园由区财政补助。补助款可实行预拨清算机制,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预拨资金,每学期累计预拨资金不超过预估减免总额的80%,预估以学期初的学籍人数为基准,学期末根据核定的在籍幼儿数进行清算。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幼儿园要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做好在园幼儿学籍信息管理,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免保育教育补助资金全额用于保育教育,防止因政策调整造成保育质量下降。区财政局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区教育局要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免保育教育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如有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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