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8日,诸暨市越兴中学向市发改局、市教体局提交了《关于要求调整越兴中学学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在履行价格调查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市发改局起草了《关于调整诸暨市越兴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至4月22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h0075@163.com。 联系人:朱建洪;电话:0575-87019876;传真:0575-87014037。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附件:《关于调整诸暨市越兴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4日 关于调整诸暨市越兴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诸暨市越兴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越兴中学学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鉴于学校办学成本增加等实际,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和《关于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诸发改价〔2011〕9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校高中段学历教育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4500元。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学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执行前书面报市发改局备案。 二、学校应及时调整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等相关内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以上学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现在校学生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至毕业离校时止。 四、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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