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省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 号)以及《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九项制度的通知》(遂政发〔2020〕17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度遂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 一、事项建议范围 (一)事项建议主要包括: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县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需要县政府决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 二、征集时间 自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19日。 三、反馈方式 本次建议征集由遂昌县司法局负责汇总。社会公众如有事项建议,可以填写《2026年度遂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详见附件),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信函: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95号遂昌县司法局政策法规科,请在信封上注明“2026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字样,邮编:323300; 2.电子邮箱:scsfjxxzx@163.com;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2026年度遂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2026年度遂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doc
关于征集2026年度遂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19日,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遂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就关于征集2026年度遂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公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收到意见2条,经讨论研究,采纳0条,不予采纳2条(不予采纳理由:您的建议已收悉,县建设局已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对防护网清理后重新拉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住宅楼外立面属于整栋楼的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须共同承担维护修缮义务。下步,县建设局将联合属地街道、社区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解危排险。同时,您可关注政府网站信息、遂昌新闻等官方渠道,若后续有发布该区域更新建设项目,您可向公告发布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