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为改善环境和提高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隐患,创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松阳县公安局起草了《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此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 该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5日)(因距离春节时间较短,征求意见期限调整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松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地址:松阳县水南街道南环路112号;邮编:323400,并在信封上注明“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2、通过固定电话方式反映意见,电话号码:0578-8954163。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djf32@163.com 附件: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松阳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6日 【已结束 结果反馈】松阳县公安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的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结果
松阳县公安局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发布《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不再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公安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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