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废止〈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布,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8806958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地址:松阳县长松路258号) 附件: 附件1: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wps 附件2: 起草说明.doc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6日 【已结束结果反馈】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废止<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议的反馈结果
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5日,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局在松阳县人民政府网“调查征集”栏目发布《关于废止<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0条,采纳0条。《关于废止<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不再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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