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青田县公安局起草了《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2月23日前书面反馈至青田县公安局,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陈苏军,联系电话:0578-6806554,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4号。 附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青田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