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建筑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22〕111号)予以废止。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建设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37252(联系人:张安); 3. 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17:00。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7日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建筑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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