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庆元县殡仪服务收费管理,依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202 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 号)规定,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350358425@qq.com 联系电话:0578--6058831 邮件地址:庆元县石龙街9号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 附件: 征求意见稿.docx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