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成本调查和研究,牵头会同民政部门起草了《青田县山口镇山口村乡村公益性墓地(一期)墓穴使用费和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将《青田县山口镇山口村乡村公益性墓地(一期)墓穴使用费和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时间自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8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三)电子邮箱:923353569@qq.com 联系人:胡俊灵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地址: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青田县鹤城东路67号504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8-6835880 附件:1.《关于核定青田县山口镇山口村乡村公益性墓地(一期)墓穴使用费和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2.关于核定青田县山口镇山口村乡村公益性墓地(一期)墓穴使用费和基本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 《关于核定青田县山口镇山口村乡村公益性墓地(一期)墓穴使用费和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殡葬关系千家万户,必须坚持公益属性。青田县山口镇向县发改局提交了关于要求对山口镇山口村公益性墓地定价的函。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等有关公墓价格管理政策,公益性生态墓地墓穴使用费和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据此县发改局会同县民政局按照政府定价程序启动山口镇山口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墓穴使用费收费标准核定工作。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一)《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四)《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定价程序启动后,县发改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山口镇山口村乡村公益性墓地(一期)开展成本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成本调查报告。根据《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青田县民政局 关于明确青田县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和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鉴于山口镇山口村乡村公益性墓地(一期)定价成本高于我县现行公益性公墓定价成本,经研究拟按照非营利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的原则核定山口镇山口村乡村生态墓地(一期)墓穴使用费标准。根据公墓价格管理相关政策,在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县发改局起草了《青田县山口镇山口村乡村公益性墓地(一期)墓穴使用费和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墓穴使用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1.单穴基准价:一类19005元、二类21305元。双穴基准价:一类26571元、二类29736元、三类36134元。 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合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以上标准含一个使用周期内15%预留维护经费。 2.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墓单位应当维护墓区秩序,保持墓区宁静、清洁,负责维修墓穴和墓区其他设施。骨灰公墓单位应当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 (二)公墓基本服务收费 1.进(退)穴费 200元、墓碑刻字服务200元。 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 五、政策意义 《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我县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墓价格规范管理工作。 附件2: 关于核定青田县山口镇山口村乡村公益性墓地(一期)墓穴使用费和基本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山口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规定,现就青田县山口镇山口村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墓穴使用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1.单穴基准价:一类19005元、二类21305元。双穴基准价:一类26571元、二类29736元、三类36134元。 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合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以上标准含一个使用周期内15%预留维护经费。 2.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墓单位应当维护墓区秩序,保持墓区宁静、清洁,负责维修墓穴和墓区其他设施。骨灰公墓单位应当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 二、公墓基本服务收费 1.进(退)穴费 200元、墓碑刻字服务200元。 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公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民政局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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