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市委办发〔2023〕5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16〕21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区财政局修订《关于杭州市滨江区民办教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5年11月24日-12月3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1、电话反馈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区教育局督导科,联系人:沈鑫,联系电话:0571-89520742。 2、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826208342@qq.com,请在标题处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3、信函反馈 请将信函寄送至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督导科(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钱江大厦15楼1505室,邮编:310052)。来信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反馈意见”字样,并附上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 1.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 《杭州市滨江区民办教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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