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拟废止《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 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 1.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邮寄至:嘉兴市中南大厦5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314000。 2.电子邮箱:172269673@qq.com。 3.联系电话:0573-83377228。 附件: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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